事关暑期校外培训!市教育局倡议:依法依规办学,共筑教育良好生态
7月8日,事关暑期市教生态梅州市教育局发布《致校外培训机构的校外一封信:依法依规办学,共筑教育良好生态》,培训就暑期校外培训工作向各机构提出相关要求与倡议。育局依法依规全文如下: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 盛夏时节,暑期已至。办学首先,共筑衷心感谢各机构长期以来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支持与付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良好切实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事关暑期市教生态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外教育生态环境,现就暑期校外培训工作向各机构提出如下要求与倡议,培训望积极配合、育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倡议 一、办学严守资质底线,确保合法办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严格按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严禁超范围经营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办学地址。全市所有合规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在全国监管平台注册,完成信息填报并接受动态监管。尚未完成资质审批或资质不全的机构,请立即停止招生及培训行为,抓紧完善相关手续。 二、坚守政策红线,杜绝学科类培训 (一)全面暂停学科类培训。“双减”政策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各机构要深刻认识政策精神,不得以“一对一”“住家教师”“研学”等隐形变异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也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学科类培训相关的竞赛、考试等活动。 (二)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违规培训,不得在培训机构兼职授课。对顶风违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开除公职。 三、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一)规范信息公示。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情况、师资信息(含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课程设置、收退费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一校一址、一址一证”。 (二)规范收取培训费用。各培训机构要规范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应与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APP家长端”进行选课、缴费,所收培训费用全部纳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并开具合规发票,不得要求家长私下交费买课。 (三)严禁违规发布培训广告。任何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四)严格审核聘用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须通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严禁聘用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 (五)规范培训课程内容和材料。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各培训机构要使用规范出版物,不得违规使用培训材料。定期开展培训材料自查,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四、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学生权益 各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在暑假前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疏散逃生应急预案,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安防器械,畅通消防安全通道,落实门岗门禁和“一键报警”,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安全巡查,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 暑假期间,市“双减”办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是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坚信,在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训环境。让我们携手同行,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为我市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梅州日报记者:李盈子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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